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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集团纪委:送达采信告知函为被举报人正名

时间:2018-09-10 15: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高校企业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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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予以采信、了结的反馈,受到了鼓舞,同时也是警醒,我一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努力工作。”近日,收到集团纪委的函询结果采信告知函后,一名党员干部由衷地说。近日,集团纪委向2016年以来13位被函询对象集中发送了《函询结果采信告知函》。

谈话函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2016年以来,集团纪委共函询13件次。针对收到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线索,向被举报对象发函,要求其对反映问题如实作出书面说明,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集团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初步排查分析,认为举报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采取向被举报人发函询通知,要求其对被举报问题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集团纪委。集团纪委收到反馈函后,经审核认为可以采信的,发放“对你所作的说明予以采信”告知函。有些干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得罪了少数人,造成别有用心的人捏造事实,故意诬告,诽谤领导。通过函询核实,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正名,为他们消除了后顾之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立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函询回复予以采信了结并反馈,就是将第一种形态的作用充分释放,打开党员干部的心锁,提升党内监督效果。这种监督方式,得到了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集团纪委今后将进一步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函询工作机制,把严管与厚爱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信任,感受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安徽交控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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