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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评论】坚持依纪依法 强化纪委监委监督

时间:2018-05-09 14: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分类:权威评论     编辑: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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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不变,力度不减。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监督的利剑始终高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委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准确把握监督职责定位。历史的铁律充分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深刻回答“窑洞之问”,练就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我们党对自身监督的艰辛探索从未停止。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监督破题,开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砥砺历程。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两项改革”,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修正党章和宪法、颁布国家监察法、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等,密织管党治党、权力监督的制度之笼。纪委监委依据党章和宪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监督是第一位的、基本的职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定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全党令行禁止。

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解决问题首先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必须在强化监督、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上着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坚持整体把握、区别对待,科学研判“树木”与“森林”状况,联系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经济发展、政治生态、历史文化、社会关系和人员结构等各方面情况,全面综合分析,实施有效监督。坚持精准有序、创新方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巡视巡察“探照灯”作用、初核工作“侦察兵”作用,用好老办法,拓展新途径,确保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突出重点做实监督工作。监督工作要在实践中开展,监督成效需在实践中检验。党的十九大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体现。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国家监察的专责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履职尽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加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保障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紧盯“四风”新变化新动向,创新监督手段和方式,继续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落实惠民政策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监察,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全覆盖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实现纪法各显权威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上下功夫,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监督有力,治党有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监督基础上的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必定开启新局面,我们这个百年大党定会迎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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