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埇桥区永安镇薛赵村党总支委员、洪路支部书记刘正后在为村民办理低保时收取“协调费”等问题。2012年10月,刘正后在为薛赵村村民刘某某办理低保申请时,以“协调费”名义收取刘某某人民币100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同时刘正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刘正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砀山县玄庙镇政府工作人员韩传标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玄庙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该镇罗寨村郭某某户申请的危房改造类型为低保户修缮加固,应享受6000元危房改造资金。韩传标(负责城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未仔细审核该户危房改造申报的材料,直接将该户的危房改造类型上报为“贫困重建”,导致2016年9月20日砀山县财政向该户发放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2017年8月8日,多发放的4000元财政资金被追回并上缴财政。2017年10月,韩传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萧县县住建局祖楼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张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7月,祖楼镇孙楼村刘某某和苏某某两户被确定为危房改造户,以上两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进行危房改造,张杰在没有到现场验收的情况下签署刘某某和苏某某两户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并上报县住建局,导致刘某某和苏某某两户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分别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金0.4万元和0.6万元。2016年11月,刘某某和苏某某两户违规享受的共计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追回并上缴财政。2017年8月,张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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