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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一名基层巡察工作者的感悟

时间:2018-01-17 09: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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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纪检人,2017年因组织需要,担任了旌德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一年来,我通过不断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中的探索,我渐渐从一名巡察工作的新兵转变为一名巡察工作业务素质过硬的老兵。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收获颇多,深切的感受到做好县级巡察工作,需要四个层面共同努力。

县委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旌德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2017年高标准组建了县委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县委第一、二巡察组),安排办公室添置办公用品、划拨专项经费。做到一次一授权。每一次巡察都要做到授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后,向巡察组正式下发授权书;做到一次两个会,每一次巡察开始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组织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做到一次两汇报,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组长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汇报,然后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每一次汇报,县委书记亲自点评,提出意见。

县委巡察办精心组织,做好巡察工作后勤服务。县委巡察办在年初就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17年计划对18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目前,2017年的巡察工作计划已全部高质量完成。高标准选配巡察队伍成员,分别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巡察组;摸清底数,掌握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广而告之,巡察工作不是闭门造车,需要被巡察地区广大群众的参与,每一次巡察进驻前3-5天在网站、电视台、被巡察单位发布巡察公告;联络对接,要求被巡察单位安排办公场所,并准备必备的办公用品等。

县委巡察组依规依纪开展好巡察工作。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开好两个会: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动员会;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组)监督责任的汇报会。巡察组以“六项纪律”为尺,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对巡察对象全面开展巡察。调阅巡察对象2013年以来党委(组)所属支部各项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并通过谈话、函询、查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下沉一级对所属下一级的站所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底稿结合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分析、研判准确定论形成巡察报告。

多方协作,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结束一个月内,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向被巡察单位将巡察情况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被巡察单位及时分解任务抓好整改落实,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3个月内报送巡察组交办的具体事项办理情况。巡察组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

自县委第一巡察组组建以来,巡察共发现问题86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党政纪处分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旌德县纪委、县监委 姚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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