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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17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4148人次

时间:2018-01-17 08: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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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将‘严’与‘实’寓于日常监督中,切实改变了以往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芜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道。2017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4148人次,其中,批评教育、谈话函询2756人次,占66.4%;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1130人次,占27.2%;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10人次,占2.7%;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52人次,占3.7%。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注重从查办案件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在全省率先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加强对全市县区和市直单位、高校、国有企业等党组织的日常监督。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纪律为标尺做好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和通报等各环节工作,体现执纪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参考意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精神内涵。制定实施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办法,严格落实先纪后法要求。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让政治生态更加清朗。该市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已建立221名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办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86人次,为83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切实做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让真正干事创业者感受到组织的公正和温暖。(芜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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