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推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多措并举,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省应急厅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聚焦部门职能,督促扛牢政治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肩负“守牢安全底线,力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能职责、重大政治责任。湖北十堰燃爆事故发生后,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及时督促厅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精神,要求厅党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严格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部署特别是李锦斌书记讲话要求,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以“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以下简称“三大行动”)。
二是紧盯重点处室,开展工作约谈提醒。以年度谈心谈话全覆盖为契机,紧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紧盯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领域、紧盯上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领域,按照《驻厅纪检监察组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对一开展约谈提醒,要求有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树立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做到认识再深化,责任再压实,工作再加强,措施再细致。
三是发挥贴身优势,跟进监督“三大行动”。积极探索实践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方法举措,发挥派驻监督优势,以跟进监督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任务落实。自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以来,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先后3次深入阜阳、安庆、黄山、马鞍山等市,一线调研督导“三大行动”,贴身监督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是省应急管理厅)履职尽责情况,坚决防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不到位、打折扣等阳奉阴违现象,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整改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
生命重于泰山,责任义不容辞。下一步,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做深做实政治监督首要职责,持续跟进监督“三大行动”开展情况,督促省应急厅在“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中,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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