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关于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等相关要求,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坚持常态督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在常态制度、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中下气力,确保“酒桌办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在常态制度上求“严”。采取思想引导、明察暗访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督查工作。充分利用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关于进一步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强化行动自觉,严格自我约束,坚决杜绝公务饮酒等行为,真正把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在自查自纠中求“细”。按照省纪委部署安排,纪检监察组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对近年来贯彻落实“禁酒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有无用公款消费高档白酒、公务接待中有无变相报销违规用酒等现象,并要求如实填写《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统计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等书面材料。
三是在监督检查中求“实”。在各综合监督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纪检监察组通过查看接待费明细账、财务凭证,查看单位公务接待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等方式,对各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及党员干部中“酒桌办公”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力争取得实效。重点对在监督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酒桌办公”问题线索及上级纪委转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督促各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参与者的责任。
2017年至今,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综合监督单位涉及“酒桌办公”问题的多名人员分别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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