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推进综合监督单位巡察监督规范化

时间:2018-09-17 15: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近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紧扣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派驻监督“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积极协助综合监督单位扎实推进内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巡察开展。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成立了由单位党组书记任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经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研究制定了《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围绕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巡察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并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的建设、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统一巡察标准,聚焦重点问题。始终把准政治巡察这个定位,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贯穿于巡察监督全过程,突出紧盯“关键少数”,紧扣“六项纪律”。严格巡察资料搜集标准,从“两个责任”、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制作标准化巡察表格。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有关资料、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等办法,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设计标准化巡察谈话提纲、调查问卷等,强化巡察痕迹管理。

强化巡察实效,精准运用成果。要求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巡察报告。经派出巡察组的单位党组研究通过后,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别进行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抓好跟踪督办,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处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人事部门;对其他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党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