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人员在与你谈话时是否存在盛气凌人、口大气粗行为?有没有以巡察为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这是近期界首市委巡察办到芦村镇开展巡察后评估个别谈话时的情景。
近年来,界首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后评估制度,扎实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不断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情况和巡察干部自身建设的全面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为高质量、有力度地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为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10个方面31种具体情形,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谈话、开支审核等5种评估形式。”界首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他们还配套制作《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问卷调查表》《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自查自评表》,量化评估指标,区分不同评分主体,分类开展评估。
同时,为规范评估流程,将评估工作细化为3个时间节点,在巡察反馈会上,发放问卷调查表,以不记名的方式,由被巡察单位人员对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估;巡察反馈10个工作日后,待被巡察单位全面掌握反馈情况,收齐巡察组开支账务,市委巡察办组织人员到被巡察单位有重点地开展个别谈话,审核开支账目,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巡察组情况;每轮巡察复盘总结会后,通过系统梳理总结,横向比较分析,巡察组组长开展自我评价,准确反映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评估完成后,市委巡察办负责对评估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评估结果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向巡察组组长反馈。评估结果作为每轮巡察个人鉴定意见、选调干部、评选年度优秀巡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不足或问题的,视情节予以提醒、约谈或批评,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据了解,在近期开展的十四届市委首轮巡察后评估中,先后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余份,个别谈话23人次,查阅资料32份,审核开支30余万元。
“通过实施巡察后评估制度,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巡察组的政治责任,强化了组内监督管理,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式,强化评估效果,全面打造铁军中的铁军队伍”。界首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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