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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建立报备制度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时间:2021-12-06 08: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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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太和县委探索制定《关于建立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报备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压紧压实巡察整改各方责任,坚决避免出现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切实以有力制度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

《意见》对有关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厘清了巡察整改责任归属。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督促分管单位或联系乡镇做好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宣传部认真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问题的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办及时做好巡察情况反馈,加强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审核把关和组织整改成效评估的统筹协调。

为严格落实报备机制,强化责任报备成果运用,巡察整改责任单位将责任人履行整改情况,以记实方式随整改报告和台账一并报送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实行责任报备。

同时,把履行整改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约谈、问责、通报机制,对巡察整改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存在整改走过场、成效不明显的,主要责任人向县委常委会议说明情况。对于之后再次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过建立责任报备制度,压实整改责任,扫清责任盲区和死角,切实把巡察整改抓紧抓实抓到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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