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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打出组合拳 全流程严控基层案件办理

时间:2021-08-03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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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来看,乡镇纪委、协作区自办案件质量问题相对较多,问题分布面较广,且多数问题属基础问题,我们认为,通过编印一套文书模板来帮助基层同志尽快熟悉工作、规范流程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这是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协作区办案工作手册》编写必要性时的场景。

滁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基层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多项举措,不断推动全市基层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要求各县(市、区)纪委自觉将乡镇纪委、协作区案件质量工作放到全市案件质量大局中去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做到经常性过问,分管、协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联系纪检监察室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取证、人员调配使用等环节中,给予协调帮助、监督指导。案件审理室通过跟案审理、业务咨询等方式加强审理队伍业务培训,帮助提升基层审理工作水平。

助力实现内审质效稳提升。鼓励各县(市、区)纪委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内审工作模式,针对乡镇纪委人数较少的实际,倡导使用“乡镇纪委交叉互审、抽调人员组建内审小组”等方式开展内审,明确要求内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鼓励各地就乡镇纪委、协作区内审工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探索,进一步简化阅卷审核、审理谈话、审议报批、宣布送达等程序手续。

全面提升乡案县审“履职力”。充分发挥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作用,配齐配强各地“乡案县审”工作力量。积极探索指定审核、独任审核等乡案县审方式方法,对于被审查人已被司法机关确定有罪、相对不起诉,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违纪违法事实单一且被审查人无异议的,可指定一人独任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反馈的个案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出具审核把关材料。

用心传好审理练兵“接力棒”。强化精准指导,突出培训实用性,改变“大水漫灌”的培训方式,重点加强纪法培训、审查和审理等具体业务技能培训,适时抽调内审小组成员参与委机关办案和审理工作,着力培养一批“种子教员”,不断放大跟案学习效应。案件审理室对日常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汇编印发业务参考资料,帮助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人员有效克服“本领恐慌”,逐步规范提升办案水平。 (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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