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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严明纪律规矩 为乡镇机构改革保驾护航

时间:2021-01-08 10:4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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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进展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要跟进到哪里。在机构改革期间,党员干部要严守‘六项纪律’,坚决不碰‘高压线’、不越‘警戒线’、不踏‘雷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绩溪县纪委监委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为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该县制定下发《关于严明乡镇机构改革期间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党员干部划好“警戒线”。《通知》结合该县实际,提出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六项纪律要求,具体包括严禁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干部任免、人员分流等重大事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调整和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违反有关标准,铺张浪费,新增、配备资产的行为等内容。

据悉,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监督在先、警示在先,实现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聚焦监督首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严明纪律规矩,助推单位党委(党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发挥好领导作用。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确保改革期间干部队伍思想不散、日常工作秩序不乱,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蹄疾步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各乡镇和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矩,最大限度保证政令畅通。”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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