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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开展专项整治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时间:2020-12-17 08: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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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近日,在旌德县俞村镇举办的廉政教育课上,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金鑫为全镇党员干部解读了涉及酒驾和黄赌毒问题处理的相关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近期,该县纪委监委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引导党员干部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为重点,针对该县近年来发生的党员干部酒驾及涉黄、涉赌、涉毒问题,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工作部署,在全县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酒驾和黄赌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弘扬文明正气,凝聚发展正能量,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三个月,分四个步骤交叉推进,即第一阶段学习教育,由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党纪法规,推动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将党规法纪刻印于心、实践于行;第二阶段自我整改,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一次全员承诺,结合民主生活会,深入进行自我剖析,把问题真正找准挖深,帮助党员干部算好“法纪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切实保障整治效果;第三阶段严肃查处,对全县党员干部酒驾和黄赌毒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酒驾和黄赌毒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出现酒驾和黄赌毒问题的,对各镇、村(社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针对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形成预防惩治党员干部酒驾和黄赌毒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在党员、干部职工中营造良好的禁黄赌毒、禁酒驾氛围。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心存敬畏,权力才不会用偏。为切实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我们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因酒驾和黄赌毒问题被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根据自身经历写出悔过书,在全县进行宣传,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发生,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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