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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提前”归还的利息

时间:2020-12-15 09: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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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9年11月份,我才分4次向村集体账户退还了未入账的12万余元……”如今,当谈及侵占单位存款这件事时,宁国市某村村委会主任程某懊悔万分。

从2012年起,该村的报账工作一直由程某负责,当时年仅25岁意气风发的他,已经在村里担任了近2年的后备干部。2018年,程某成功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不再兼任报账工作,便于年底在街道农经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与下一任报账员葛某进行了交接。

“交接后,我就发现账目存在问题,程某虽然不再负责报账工作,但还是村主任,我就又跟他核对了几次账,结果都是账目不清,有关情况我也向街道农经站反映过了。”报账员葛某说道。

随后,街道对该村账目进行了审计,发现村集体账户上的存款利息共有12万余元未入账。“农经站的领导多次找到我,让我尽快把隐瞒未报的款项还回去,但我当时已经麻木了,没有当回事儿。直到2019年11月份,我听说市委要对所有村开展巡察,我害怕被巡察组发现,所以才下定决心,赶在巡察组进驻之前把钱退到了账户上……”回忆起这段过往,程某万分后悔。

今年3月,根据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该村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尽管此时程某已经归还了款项,但一些细节还是引起了巡察组的怀疑。

“从账目上来看,这些钱都是从程某个人账户汇入村集体账户,金额和我们之前看的那份审计报告一致,会不会是他私自用了村集体账户上的钱呢?”在查看账目时,巡察组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

12万余元,可不是小数目。鉴于此,巡察组当即对程某进行了询问。

“这些钱都是从你的个人账户汇入村集体账户,请你说明一下具体情况吧!”巡察组人员说道。

“这是我之前任报账员时没有及时入账的村集体账户存款利息,个人使用了一下,然后又归还到村集体账户了。”程某答道。

随着谈话的深入,程某在报账时通过隐瞒利息及通过领取备用金的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提取1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退钱时我就在想,如果巡察发现不了更好,如果真是被发现了,我已经将钱退还了,应该没什么问题。”程某说,当时自己还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到巡察组工作人员再三强调,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据悉,程某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单位存款,因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案件已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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