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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云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12-14 16:1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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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云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云淮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及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便利,违规为亲朋好友及公司消除违章扣分,为亲朋好友办理发放车牌靓号;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许云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家人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谋取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项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州市委批准,给予许云淮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许云淮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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