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但党员张某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党员王某非但不配合执法工作,反而打伤相关执法人员,综观二人违法行为性质、违法情节、认错态度等考量因素,对王某的量纪应当比张某重。”在近日召开的滁州市2020年第三季度市直审理工作会议上,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量纪平衡工作进行了重点解读。滁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每季度的市直审理工作会议,多维度开展岗位练兵,通过“以会代训”,不断提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
日前,该市纪委监委召开了2020年第三季度市直审理工作会议。会议重点传达了省纪委有关申诉案件的通报,分析了该市申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学习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量纪平衡工作的批示,介绍了相关调研检查情况,通报了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解读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量纪指引(参考)》;通报了市纪委2020年上半年审理业务综合检查情况,重点介绍有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市直各审理小组分别交流了第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要求,全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强化审核把关作用,夯紧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七种能力”,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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