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一审获刑十年零九个月

时间:2020-10-22 08:58    来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何伟
【字体: 】      打印

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邓西清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六百一十三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4613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邓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邓西清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收取他人财物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