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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完善“四项机制”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09-17 10: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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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在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工作中,积极探索巡察整改方式方法,创新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改彻底、见实效、不反弹。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294个,已完成整改247个,制定整改措施2043项,新建和完善制度320项,违规资金清退到位79.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73.98万元,追责问责73人,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创新“集中会审”机制,确保精准整改。在被巡察单位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3个月集中整改到期前两个阶段,市委巡察办均会同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逐一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十二个看”,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效果不打折扣。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集中会审”2次,共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524条。

建立“中期督查”机制,强化指导督导。在集中整改推进过程中,市委巡察办深入被巡察单位,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个别谈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开展中期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发放《巡察整改中期督查发现问题清单》11份,反馈意见建议90余条。集中整改后,巡察办还持续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回访跟踪督查,推动问题对账销号、“清仓见底”。

完善“联合会签”机制,从严审核把关。在集中整改3个月到期后,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按照“集中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经被巡察单位、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防止整改不力不实、虚化空化和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时,协调市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对整改中存在难点问题进行“联合会诊”,明确整改政策界限,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

坚持“通报公开”机制,接受全面监督。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一通报两公开”的有关规定,在3个月集中整改到期前,督促被巡察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将整改情况向干部职工进行内部通报;在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审核后,督促被巡察单位以党内文件形式将整改情况进行党内公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将整改情况进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目前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的18家单位均已完成内部“一通报两公开”。(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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