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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规范使用“两书” 直击“病灶”开良方

时间:2020-09-15 09: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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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怀远县纪委监委印发《怀远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运用“两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

这一制度重点对“两书”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送达执行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为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供遵循,严格纪检监察建议制发程序,把准纪检监察建议“小切口”。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可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八种情形和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八种情形。指明整改方向,选准角度切入要害,督促案发单位补齐短板弱项,紧盯“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强化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管,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同时,避免蜻蜓点水、浮于表面,通过深入排查案发单位廉政风险点和现行制度缺陷及漏洞,摸清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等严重违纪违法特点规律,特别是对一些盘根错节、积弊已久、屡禁不绝的深层次遗留问题,提供“量身定制”的纪检监察建议,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为避免“两书”运用中出现“一发了之”“点到为止”的情况发生,办法要求制发单位采取挂号销账管理、明确回复期限、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有效举措,纪检监察建议承办室或者制发建议的派驻(出)机构应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督导调研、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审核整改报告、约谈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按时作出书面回复。对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党组织、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倒逼整改落实。(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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