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石台:厘清“小清单” 管牢管住村级“微权力”

时间:2020-08-12 09: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石台县在84个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制度,通过定清单、晒流程、强监督、严问责,构建闭环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权力清单厘清边界。聚焦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能,认真梳理村级在“三资”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产业补贴、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权力事项,由乡镇党委政府、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和村级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梳理,形成村级事务权力清单,编制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社区)干部职责权限。

阳光平台晾晒结果。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紧密结合,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明晰权力实施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精简权力运行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同时,按照“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原则,采取县“小微权力”监督服务平台线上和村(居)务公开栏线下两种方式,同步公开流程图和村级事务办理的全过程,并充分利用明白纸、大喇叭、网站、微信等平台和媒介,拓展公开途径和方式,真正落实群众对村(居)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监督网络严控风险。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构建以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的村级“小微权力”三级监督网络,健全专项监督、常规监督、贴身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方式。每半年确定1—2项权力清单,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开展专项督查,乡镇纪委每季度对辖区内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查,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线监督和交叉监督的作用,对村级事务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行使。

严肃查处压实责任。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制定《石台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责任落实追究办法》,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过程中,着力解决村干部行使权力、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处理等进行追责问责,做到监督到位、追究有力。(池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