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义安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实施意见》就是要充分发掘基层监督资源、强化监察力量,近距离、常态化加强监督,真正构建起‘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网……”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时说。
近日,铜陵义安区出台《义安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关系、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管理监督七个方面对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置做出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区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其管辖对象包括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经区监察委员会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赋予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调查处置权和谈话、询问两项监察权限,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要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原则上聘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级监察联络员,积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和及时上报等工作,充分发挥村(居)监察职责。(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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