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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发送提醒函 严防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

时间:2019-12-03 15: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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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公务人员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具备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前提条件……”目前正值年度考核、十三月工资发放的特殊时机,潜山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发出《纪律处分执行提醒函》,提前打好“预防针”,警醒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务必扛起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年度考核和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来,潜山市纪委监委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跟踪协作等环节入手,强化工作举措,坚决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维护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监督检查。在“乡案县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加强对全市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单位每半年汇报一次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情况,同时将其报送的数据与案管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纪律处分是否全部按规定执行到位。

完善制度规范。在送达处分决定时,附上事项清单,详细列明送达、宣布、归档等要求,明确标明影响考核、评优、职务工资等事项。强化动态监督,把握不同时段的特点,跟踪了解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第一时间进行督促落实。

加强跟踪协作。主动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联系,定期了解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考核及人事工作。密切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处分决定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其监督“探头”作用。及时对接组织、人社等部门,在年度考核开始后提供受影响人员名单,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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