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六安:出台管理通知 强化巡察人员巡察期间监督管理

近日,六安市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工作人员巡察期间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严明巡察纪律,着力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一集中”。严格驻点巡察制度,巡察期间实行集中办公、集中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坚持“十个不”。即:巡察人员不得发布、散布、传播与中央指示精神不符的言论;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借巡察工作之机,影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物品等;不得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加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不得单独外出、探亲访友或会客;不得超标准食宿;不得在巡察期间饮酒或擅自在驻地外食宿;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领导陪餐。

强化“三安全”。加强巡察谈话安全,严格按照“可控制不惊动”原则,严控谈话时长、过程和环节;加强巡察保密信息安全,增强保密意识,压实保密责任;加强巡察驻地安全,严格落实食品、交通、信访、用电用水安全防控措施。

做到“三监督”。巡察组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承担对巡察组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由纪委干部监督室牵头,巡察办配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巡察后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六安市纪委监委)

相关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