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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进庭审现场 受警示教育 促纪法衔接

时间:2019-10-24 08: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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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六安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熊伟涉嫌贪污、受贿案。市纪委监委组织30余人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据了解,“学员”中,既有直接参与审查调查该案的纪检监察室同志,也有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同志,还有发案单位部分同志。

庭审现场,“学员”们全方位观摩了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举证质证以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法庭辩论等过程。公诉机关认为,熊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忏悔,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和同事、朋友、家人的关心支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都没有意见,认罪认罚”。熊伟真诚认罪悔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纪委监委随即召开庭审观摩研讨会,围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认罪认罚制度展开深入研讨。“今天的庭审观摩就是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纪法衔接课,学习方式更加直观、有效,让人印象深刻。”“庭审现场进一步深化了我对证据合法性的认识,今后,更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观念,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通过庭审观摩我深切感受到,审查调查过程中思想教育工作对后期审理、起诉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研讨会上,大家纷纷交流观摩收获。

研讨强调,一要注重协作配合。每个案件的成功办理,都凝结着纪委监委的集体智慧,调查、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二要提高工作标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观念,尤其对于非典型受贿案件在事实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更要认真细致,从严把握。三要实现“三个效果”。高度重视对被调查人的思想工作,教育感化,促其认罪悔罪,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要坚持以案为戒。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持“三严三实”,严守“五严守十不准”“六必须九严禁”,争做清正廉洁典范。(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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