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纪委监委以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审批程序为抓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开展廉政审查2046人次,提出问题意见71条。
严明审查纪律。严格履行监督主业,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办理时限、程序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论失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规范审批程序。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组织部、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等相关室(部)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情况、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况、立案审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组织部在综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最终签署廉政意见。
准确提出廉政意见。在回复过程中,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直面问题,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信访举报的及时核查,在核查中存在疑问的视情况给出“不影响”或“暂缓”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受到处理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坚决否决”;在审查中若出现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期难以核实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再提出意见,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建立台账留底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对审核发现的影响到提拔任用或评优评先的问题,将相关说明材料一并装档,留存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复函等资料,做到问题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反馈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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