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委领导在全县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会议上亲手交办并现场签字背书的案件,我们要认真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主任周金顺在该协作区案件研讨分析会上要求。这是定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开展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定远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统筹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的力量,在机构、编制、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将全县22个乡镇和6个纪检监察室划分设立六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明确分管的各位常委(委员)兼任协作区主任,对协作区内执纪审查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实现纪检监察由“小分队”各自为战转变为“大兵团”协同作战,推动了监察职能向镇村有效延伸,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为了精准指导协作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定远县委制定出台了《定远县纪委监委关于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实施方案》,对协作区划分、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着力解决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强、“三转”不到位、“熟人效应”等问题。
协作区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主要承担五项工作职责。一是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中心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执纪审查力度;二是配合、协助、指导乡镇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乡镇纪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反映管辖区域内机关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三是统筹指派人员协助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工作;四是督促乡镇党委更好的履行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协作区办结信访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乡镇党委处理,协作区不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五是领导、指导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协作区的设立有效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质量不高、能力不强、监管不严等问题,提高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水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协作区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把协作区打造为查办案件的协作基地、督办基地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基地。(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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