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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注重协调配合 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

时间:2019-06-03 08: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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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某违纪案件,经我们案件审理室室务会研究讨论后,基本同意你室提出的处理意见,但其中涉及的第二个违纪事实部分,建议进一步补充证人胡某的证言,以补强证据。”

“好的!我们会尽快补充证人证言,并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再移送审理。”

这是绩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不断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的生动缩影。自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注重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完善内部分工和监督配合体系,加强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以及审查调查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顺畅高效对接,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质量是“生命线”。县纪委监委始终以打造“铁案”工程为目标,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商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案件移送至审理后,审查调查组成员须向案件审理室详细介绍案件背景及其相关情况,以便审理人员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补证意见,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保障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安身立命之本。案件审理室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应充分发挥‘关口’和‘出口'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注重与案件承办部门的协作配合,还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方面作了不少有益探索。”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许韧介绍说。

据了解,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近日共同研究出台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审查、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查起诉等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双方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能够依纪依法依规,并相互协作配合,有效促进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做好与审查调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仅能够达到1+1>2的良好效果,也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强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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