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紧盯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节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和执纪审查,发现部分直属单位存在公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派遣申报手续不规范、停放场地不明确、未按规定时间报备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节日期间公车管理,杜绝各种变相公车私用现象发生,驻厅纪检监察组于节前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从制度建设上着力。要求严格履行公车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台账完备、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非公务活动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的车库、院区进行集中停放封存。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加油、维修制度,建立公车驾驶员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
从严格报备上着力。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督促机关及直属单位于节日前一天将车辆使用、封存情况报送办公室(机关纪委),由办公室(机关纪委)汇总后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因特殊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除完善派车手续外,需向分管车辆的领导及时汇报,并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将节日期间用车情况书面向厅(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申报备案,同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从加强督查上着力。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紧盯问题,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对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管理的进行通报,对违规使用公车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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