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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出台澄清正名工作办法 为担当作为者鼓劲撑腰

时间:2019-04-02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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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保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浓厚氛围,日前,淮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市纪委监委机关办理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由承办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查处诬告陷害的认定结论、处理意见建议,以及澄清正名结论,须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定情况,必须报市纪委监委批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报派出机关批准。市委组织部办理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参照相关程序进行。

针对不实举报的具体情况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办法》对澄清及消除影响的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接到书面澄清结论后,在充分考虑被举报人的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做好教育引导、跟踪回访工作。同时,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批评、揭发、检举及反映情况时,严格根据组织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提倡实名信访举报,不得随意扩散、传播和夸大、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办法》还规定,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尤其是对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等工作,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诬告陷害、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引发重大舆情等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快办快结。

在印发该《办法》的基础上,淮北市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对预防诬告陷害行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开展澄清正名等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固定成果、形成制度。(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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