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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严把“关口”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时间:2019-03-17 08: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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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环节,案件审理室是案件质量的把关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理应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务必要将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根本和关键,把案件证据作为基础和底线,切实保证每一件案件质量既高又实。”在近日召开的宣城市案件质量集中检查暨审理工作座谈会上,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提出要求。

此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案件质量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回顾过去一年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通报2018年度案件质量集中互查和检查情况,并对今年案件审理工作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案件审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关口和出口,承担着审核把关的重要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定位,突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2018年度全市案件质量集中互查和检查情况,深入查找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固底板,力争以更加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更加严密规范的工作流程、更加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推动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纪法适用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精准定性量纪,确保所审案件都能经得起法纪、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注重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市县两级案件审理工作系统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持之以恒规范纪律执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全面及时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巩固监督执纪成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实做细暖心回访教育工作,充分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达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目的,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综合效果。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招考、选调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审理工作力量,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队伍。(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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