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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去年运用 “四种形态”处理145人次

时间:2019-01-24 16: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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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禹会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年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145人次。

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常态。坚持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过经常性谈话提醒促工作开展,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监督,动辄则咎重惩治。在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警醒作用的同时,积极践行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专项巡察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究、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惩前毖后,严肃惩处重遏制。强化办案能力,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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