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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叶集:建立“四项制度”提升审理工作精准化水平

时间:2019-01-22 15: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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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案件处理中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等问题,叶集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着力提升审理工作精准化水平。

建立完善“乡案区审”制度。乡镇纪委对受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初核认为需要立案的,应在作出立案决定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纪委监委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立案。需要给予被审查调查人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将案件有关材料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应根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材料,按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建立完善“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线索排查会制度,定期召开线索排查会,规范问题线索分析排查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落实核查情况报告和初步处置建议审批制度。坚持案件处理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经区纪委监委或报经区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用“四种形态”以及形态转化时,事先向区委、市纪委监委报告。

建立完善“报批报备”制度。乡镇纪委查办的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要按规定报区纪委监委审批;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区委委员的案件要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审批;区纪委监委查办的乡科级干部的重处分案件要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对扶贫领域的问责案件,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备案。

建立完善“通报审核”制度。对拟通报曝光的案件要认真筛选、审核,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起草初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确保通报曝光案件的典型性、代表性、导向性,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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