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潜山:出台《纪检监察协作区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15 09: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推动纪检监察协作区实质性运作,潜山市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协作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优化重组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着力破解执纪审查人手不足、业务不熟、经验不够等困境,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统筹资源,突破地域限制。按照“区域划分、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市纪委监委机关业务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整合划分为5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坚持市纪委监委统筹领导、统一指导,协作区内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人员统一调配、问题线索统一查处、难题统一协调解决,形成责任明确、协作有力、运转灵活、制度配套的工作机制。

规范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事先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执纪审查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组卷立卷标准。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对查办的典型或影响较大的案件,除提交审查报告外,还提交案件分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对策,抓好建章立制,有效堵塞漏洞。

实战运作,练就过硬本领。各协作区分别安排一位委领导班子成员、一个纪检监察室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信访核查、案件审理等具体业务指导,持续锤炼全员业务素质。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将抽调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充实到相关协作区,直接参与核查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积案等,以案代训、以案促学,切实提升办信办案水平。(安庆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