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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8年亮点工作·精准一招】滁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时间:2019-01-14 15: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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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又要严厉惩治恶意诬告,积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政治生态。”滁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玉平表示。

近年来,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对改革创新者推行容错纠错,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释放出对干部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强烈信号,真正让干事者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大胆容错,为廉洁奉公者撑腰。《办法》规定了符合“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的7类情形可以启动容错免责程序,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为了防止容错被错用、滥用,滁州市纪委还明确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实施界限、对象权限等内容,对改革创新事项、依据、主要做法和研究审议情况由各级纪委党风室开展前置备案,消除了实干担当者的“后顾之忧”。

精准防错,为改革创新者护航。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时,设定了报备程序,有关部门对于重要决定需要备案的,在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后,可以到同级纪委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填写备案表,对改革创新事项、依据、主要做法和研究审议情况进行备案,作为免责的重要参考。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以来,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收到46份报备材料,其中予以备案41项,不予报备5项。

及时纠错,为敢想敢干者兜底。针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纪委监委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形式,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知错就改,切实防止党员干部违规破纪。今年以来,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46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96人次,第二种形态803人次,第三种形态83人次,第四种形态87人次。同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05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并最大程度消除负面影响。(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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