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激了,我以为我的危房改造和低保的钱没头绪了,没想到纪委真把我的钱追回来了。”前不久,怀远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的同志在回访河嘴村民柏某某时,他仍旧激动不已。
去年上半年,怀远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清了河嘴村报账员唐奎俊虚报冒领、侵吞群众扶贫资金等问题,其中贫困户柏某某累计被侵吞危房改造资金、低保金和救灾金合计3.7万余元,唐奎俊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以来,蚌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市纪委受理和上级纪委、巡视巡察机构交办,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起底和“回头看”,确定76件重点督办线索,交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共处理党员干部126人,给予组织处理36人,党纪政务处分9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8人。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市纪委监委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安排》和责任清单,对履行监督责任方面10类21个问题积极整改。
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充当“保护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8条,初核14件,立案4件,对1名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留置,对5起线索挂牌督办,移送司法机关6人。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用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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