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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扶贫岂能不作为 监管不严终受惩

时间:2019-01-11 09: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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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8月,根据郎溪县委巡察反馈移交的问题线索,该县新发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新发镇花园村原党总支委员施国才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4年,施国才在担任新发镇花园村副主任、会计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真实,对危房改造过程监管不到位,存在知情不报情形,导致该村下白塔村民组徐某户在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违规享受危房改造异地新建类补助资金2万元。

【处理情况】

施国才身为中共党员和村干部,具体经办花园村危房改造工作,却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11月,经新发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施国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施国才在其检查书中写道:“我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细致,履职尽责不到位,加上‘老好人’思想作怪,不愿意得罪人,最终违反了纪律,犯了严重错误。究其原因,根源还是自身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平时疏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对工作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对此,我感到十分悔恨和自责。真诚接受组织处理,使我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绝不会再重蹈覆辙。”

【执纪者说】

“危房改造”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不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提升。上述案例中的“危改资金”虽已到了贫困户手中,当事人施国才也并未从中谋取私利,但却背离了发放“危改资金”为的是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这一初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平时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敢于担当、办事公正、为人正派,让每一笔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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