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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71人次

时间:2019-01-11 09: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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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筑牢干部拒腐防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7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724人次,占比57%,第二种形态441人次,占比34.7%,第三种形态65人次,占比5.1%,第四种形态41人次,占比3.2%。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紧盯重要领域关键节点,持续惩治腐败,进一步深化“改进工作作风、治理吃拿卡要”专项活动,充分运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督查巡察等渠道摸排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谈话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坚持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涉嫌违纪的,一律“零容忍”,不断强化以案释纪的震慑效用,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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