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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心共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时间:2019-01-09 15: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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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在深化派驻监督更好发挥监督责任上进行积极探索,在有效发挥派驻监督这支庞大队伍的作用上做足改革文章,理顺理清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这两者关系,聚焦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的转变就很难在行动上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少数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少数党员干部对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职能职责、作用发挥存在认识不清、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思想还停留在旧观念、老传统上,一时转变不过来,总认为派驻纪检组是自己单位的内设机构,监督只是形式,导致将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混为一谈,扛起主责意识不强、配合监督意识不够。改革后的派驻监督和以前各党委(党组)内设监察室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的派出机关,它与驻在单位及综合监督单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最重要的定位,派驻监督开展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此定位进行。这就需要借助《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到位,不断加大对派驻监督工作职能、定位及作用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对派驻监督有正确的定位、有全新的认识,积极营造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维护派驻监督权威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心携手各尽责,正风肃纪齐出拳。在推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这项伟大工程中,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责,派驻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是根本前提,派驻纪检组全力发挥好监督责任是重要保障,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关联所在。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委(党组)的法定职责,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不能很好地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派驻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不放松,牢牢盯住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善于借力,妥善处理好与各级党组织的关系,搭建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桥梁,协调好管党治党的大格局。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党委(党组)这个主体和派驻这个监督都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通过建立健全纵向同一、横向互动的同频共振常态化机制,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同心共筑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夯实我们整个国家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安庆市纪委监委 程帮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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