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泗县纪委监委认真研究新形势,创新工作举措,准确界定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压实责任,不断提高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把好监督执纪“第一道关”。
明确受理范围。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依纪依规受理信访事项。在信访接待窗口,印制《信访举报明白卡》,对所有来访人员明确告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并告知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举报,认真办理;明确告知群众不予受理事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统一归口受理。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通信地址、来访接待场所地址、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站网址以及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如实举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室部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以及其他单位移交、报告、移送的信访举报。
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信访举报。对属于上级纪委监委受理的检举控告,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件,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详细录入举报信息,分类摘要举报内容,报领导阅批后,将举报件原件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委受理的检举控告,将原件转送下一级纪委承办,予以处置。
定期反馈结果。增加向下要结果、要回音、要情况信访案件,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增强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要求信访件承办部门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以便于加强对反馈情况的运用,更加精准地开展工作。(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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