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歙县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四项举措,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城区各主要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流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举报箱和展板;在官方网站、微信开设专栏,及时推送扫黑除恶信息,向社会各界宣传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及举报方式,通过电视媒体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在全县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建立线索排查、信息共享、重点会商、集中研判、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及时沟通进行移交核查处置。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及时报告,集体分析研判处置。
深挖彻查,摸排线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对近五年来审结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进行全面排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举报保密机制。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加大察访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根据候选人联审机制,对全县2649名候选人资格严格审查,排查是否存在派系、宗族、黑恶势力等背景。
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同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土壤。司法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立快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办快判,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县纪委监委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的坚持从严从快查处。(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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