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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1-11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36人

时间:2018-12-13 08: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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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来安县纪委监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生态“护林员”。1-11月份,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0人次,第二种形态143人次,第三种形态8人次,四种形态15人次。

抓早抓小治未病。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把日常教育提醒作为治未病主要方式,通过谈话提醒、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提醒力度,并注重在线索处置中强化谈话函询方式的运用。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预防在前,把“病毒”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组织任前廉政谈话38人次,开展咬耳扯袖谈话155人次,给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7份。

抓准抓细治初病。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着重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基层走访等排查线索、发现问题。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准确性。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对愿意悔改、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同志给出路、给机会,根据违纪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成“大病”。

抓严抓实治重病。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科学区分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定性量纪,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狠下猛药,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清除“毒瘤”,达到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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