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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1-11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人次

时间:2018-12-10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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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琅琊区纪委监委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的情况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出台《日常监督“十看十查”工作法(试行)》,制定50条工作任务清单,印发日常监督《工作手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补齐监督短板。前11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81.56 %。

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存遏增。把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综合处理,防止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前11月共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17.88%。

运用“第四种形态”高压震慑。开展“知责尽责负责”活动,经常性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聚焦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增强群众获得感。前11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0.56%。(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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