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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建立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制度

时间:2018-11-29 08: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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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决定执行后的一定影响期内,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关怀、教育,促进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解除顾虑,轻装上阵。”近日,阜阳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工作暂行办法》,积极鼓励受处分人员汲取教训、改正错误,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干事创业。

《办法》明确教育关怀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共同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所在党组织(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受处分人员采取直接面向本人、家庭、所在单位等方式进行教育关怀,“一帮一”“面对面”交心谈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育关怀,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妥善解决受处分人员的合理要求,并在影响期(处分期)满后,对受处分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作出评价,反馈给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采取登门回访、谈心谈话、听取受处分人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评价等方式,进行思想上的再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让执纪监督有“力度”有“温度”。

“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关怀,是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防‘一处了之’,做好做实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的具体举措,目的是促使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正确对待受处分人员,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树立纠错信心,从‘跌倒’处再站起来,勤奋工作,勇于担当,干事创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已对6名受处分人员开展了“暖心回访”,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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