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8起,处理30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1人,其中县处级10人,乡科级及以下161人。
从查处类型看,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主要集中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方面,分别查处61起、43起、38起,分别占查处问题总数的26.8%、18.9%、16.7%。此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6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15.8%;其他问题30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13.1%;公款国内旅游11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4.8%;大办婚丧喜庆9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3.9%。
今年以来,滁州市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制定《中共滁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形成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新26条”。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形式、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盯紧盯住,持之以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大舆论监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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