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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挖伞”要不遗余力

时间:2018-10-29 09: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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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挖伞”行动如影随形。据中央纪委网站报道:近期,青岛市城阳区纪委监委围绕侦破的王明波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了城阳区人民法院、房地产管理处等1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也通报:近期,经黑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齐齐哈尔市监委对北安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亮,狱内侦查科副科长刘功楠,六监区二级警员程子江3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社会像新时代、新时期社会中的一颗毒瘤,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朗朗乾坤,岂能容忍黑恶势力有藏身之处?扫除黑恶势力,又岂能不深挖“保护伞”显出光明?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为害一方,发展壮大,在很多情况下都有体制内的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有了“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国家权力被异化、“黑化”,“黑恶势力”就被赋予了伪“政治化”的光鲜外衣,自然会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扫黑除恶”就不能不“挖伞”。只有打掉了“关系网”,挖掉了“保护伞”,才能彻底根除黑恶势力。否则,虽然打了“黑社会”,但是“保护伞”在、“关系网”在,一旦时机一转,便会迅速生长出黑恶之花。自安徽省纪委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通知以来,凤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专责作用,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纪保证。(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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