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问题,1-8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
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适时约谈“四风”问题多发地区和关键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切实把作风建设责任扛起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查处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找准病灶,开好药方。
加强监督检查。以“4+4”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重要线索进行交办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通过调研督查、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继续抓好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重点问题的查处工作,持续保持惩治不正之风高压态势。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四风”隐性变异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和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作风建设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或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不查、久拖不决的,或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进行约谈,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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