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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四措施”拧紧公车管理使用“安全阀”

时间:2018-09-20 10: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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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黟县“四措施”拧紧“安全阀”,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反弹”。

重申规定、划定红线,注重源头预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六不得”:不得以任何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和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定点停放、用车报备,强化日常监管。公务用车由单位统一调度、定点存放。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单位或指定地点。公务用车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停放在居民小区、娱乐场所、酒店、学校、景区等场所。法定节假日期间,单位需将公务活动用车、值班用车及封存入库车辆提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用车的,于使用后的两天内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

建章立制、分类管理,确保依规使用。为保障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需要,规范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出台了《黟县乡镇、县直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全县乡镇与县直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出台《黟县乡镇、县直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黟县乡镇、县直机关定向化保障用车平台”和“黟县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施定向化保障车辆调度,定向化保障车辆全部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

严格执纪、强化督查,坚持有违必惩。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车辆租赁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租赁车辆的不予报销;对未经批准擅自租赁车辆并报销、支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处理。县纪委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不定期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从严查处、严肃问责。今年来共核查公务用车信息7起,对3起公务用车违规问题进行处理。(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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