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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纪律是“紧箍咒”更是“保护墙”

时间:2018-09-14 10: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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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中的讲话中指出。

鲁炜及我省“陈、杨、周、方西屏”等案件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哲学家康德说:“让我敬畏的,唯有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在纪律面前,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了,言与行就都会有底线。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敬畏纪律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敬”是对纪律的态度,“畏”则意味着对纪律的警示和自省,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感知纪律的神圣,才能感受纪律的威严,如此才能有内心的庄严与自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一个对纪律心存敬畏的党员干部,将是一个思考者,必将是一个严于律己者,懂得克制、担当,把尊纪守纪当成一种责任。一个党员干部要想在政治前途上走得更远,要想多有为党和人民谋事创业的机会,要想干出一番业绩,就必须对纪律有敬畏之心,做到“一日三省吾身”。一个党员干部,当他对纪律没有敬畏之心的时候,必然受到纪律的严惩,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把增强“四个意识”当成“心学”,加强党性修养,用思想自觉来引领行动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与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等具体工作联系起来,真正做到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自觉作为。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敢抓敢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令行禁止。

坚决把“纪严于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以“鲁炜、陈树隆、杨振超、周春雨”案以及省市县被查处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常修为政之德,绷紧廉洁之弦,着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之力。八小时之外,决不做“双面人”,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在自己心中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带头严格自律,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监察法》,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细化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带头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池州市石台县纪委监委 吴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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