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旌德:坚持“以案促改” 强化警示教育

时间:2018-09-04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你们作为案发单位,在发言提纲中没有对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作出说明,请按照要求及时修改,必须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开会’”。近日,旌德县纪委监委在审核某“以案促改”单位提交的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时指出。

自“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督促做好“以案促改、整肃立规”工作,指导14个案发单位找准症结、真查实改,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通过“以案促改”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摸清真实情况,查找腐败成因和制度漏洞,分析所在单位日常监督不严、制度执行不力的具体表现,督促党委(党组)及职能部门发扬担当精神,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过“以案促改”提升执纪效果。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突出工作的政治性,既解决具体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有针对性地解决个性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努力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真正实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通过“以案促改”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把“以案促改”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总结“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大力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