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淮南:清风讲堂进法庭 以案说法明法理

时间:2018-09-01 07: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我真诚认罪悔罪,自己没有经得起诱惑,导致违法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让自己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汪琳面对法庭的庄严审判深深忏悔道。

近日,淮南市监察委员会首起移送案件——淮南市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汪琳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淮南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由淮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淮南市纪检监察系统“清风讲堂”在庭审现场举办,组织直接参与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干部、案件审理室干部、从事综合业务工作的同志及各县区纪委监委的纪检干部共60余人到庭审现场进行旁听,让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全景式”亲历法庭调查、证据展示和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对律师质证、被告人陈述等关键要素进行体验式学习。庭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和检察院移送对接方面的程序进行讲解,参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了充分交流及研讨。

该案作为淮南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的留置首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根据案件进展,商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适时介入,协调调查取证,使得本案的证据在证据标准、取证程序上均符合程序和实体公正,从立案调查到案件移送仅用时不到一个月,实现了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紧密衔接,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

本次清风讲堂走进庭审现场,使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庄严,感受本案被告由于没能抵制诱惑,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最终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对深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更是一堂生动的实践课。(淮南市纪委监委)

相关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